2022年开年,省级生态环保规划又进入密集发布期。近日,河北、四川、吉林、辽宁、重庆等地陆续发布生态环保“十四五”规划,部署了未来五年生态环保相关工作。
目前已经发布的省级“十四五”生态环保专项规划增至25个,山西、云南、贵州等省份规划仍紧锣密鼓地推进中。具体信息如图:
华中区域
01《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发布机构:湖北省人民政府
文 号:鄂政发〔2021〕31号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谱写美丽湖北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为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作出更大贡献。
链接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02《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
发布机构:湖北省人民政府
文 号:鄂政发〔2021〕36号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篇期,是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战略机遇期。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疫后重振之大战局,湖北省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补齐发展短板等方面面临不少压力和挑战,同时也在“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崛起、汉江生态经济带等战略实施中迎来重大历史机遇。
链接地址: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03《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湘政办发〔2021〕61号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关键五年。生态环境保护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因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湖南,根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
链接地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华南区域
04《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发布机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文 号:粤环〔2021〕10号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广东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第一个五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链接地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05《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发布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桂政办发〔2021〕145号
本规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结合广西实际编制,主要阐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是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编制依据。
链接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06《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琼府办〔2021〕36号
“十三五”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的深远变化。
链接地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西南区域
07《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机构:省人民政府
文 号:川府发〔2022〕2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的重要指示,推动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制定《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链接地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华东区域
08《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苏政办发〔2021〕84号
“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也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链接地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09《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发布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沪府发〔2021〕19号
为推动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链接地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10《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文 号: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制定本规划。
链接地址: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11《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
文 号:鲁政发〔2021〕12号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谱写美丽山东建设新篇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奋力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的五年。
链接地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12《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机构: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起点,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建设美好安徽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制定本规划。
链接地址: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13《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机构:江西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链接地址: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14《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闽政办〔2021〕59号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起步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福建省将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持之以恒实施生态省战略,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链接地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西北区域
15《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陕政办发〔2021〕25号
全面总结“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科学审视省情特征趋势,准确把握面临的历史机遇,在新的起点上加快追赶超越步伐。
链接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16《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机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甘政办发〔2021〕105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底线性任务,高度重视、高位部署并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链接地址: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17《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机构: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青政办〔2021〕88号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五年,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链接地址: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的通知
18《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发布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宁政办发〔2021〕59号
为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依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链接地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华北区域
19《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
文 号:京政发〔2021〕35号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加快推进碳减排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链接地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20《河北省"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
文 号:冀政字〔2022〕2号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谱写美丽湖北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为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作出更大贡献。
链接地址: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1《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津政办发〔2022〕2号
“十四五”时期,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成效的关键时期,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划计划,以及《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链接地址: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2《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内政办发〔2021〕51号
“十四五”时期 (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内蒙古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 《生态环境部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
链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东北区域
23《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辽政办发〔2022〕16号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划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链接地址: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24《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发布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吉政办发〔2021〕67号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根据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是总结 “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阐明“十四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落实国家和省 “十四五”期间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奋力开启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征程,为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开好局、起好步,为建设生态强省、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奠定坚实基础。
链接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5《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机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文 号:黑政规〔2021〕18号
为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施生态强省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链接地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声明:所载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创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