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环保政策法规已经生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6章49条,适用于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要求成都市及其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截污治污、垃圾清理、河道漂浮物打捞等工作;资阳市及其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水库水环境系统进行综合治理,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水生植物,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鱼类和底栖动物,保持库区生物多样性,增强和改善水生态系统的自我净化功能。
——摘自: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无锡市-《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修订,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7章68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湖、荡、氿、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环境保护。强调纳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重污染企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关闭、淘汰。推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鼓励企业达到比现行环保标准更高的环境要求。
——摘自: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9章68条,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地及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对各类禁止行为作出了规范。同时,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作出规定。
——摘自:云南人大
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9章74条,明确了赤水河流域保护基本制度。如河湖长制、林长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等。在强化水污染防治方面,规定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垃圾集中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全面完善了赤水河流域保护修复措施。
——摘自: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5月27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在2011年制定的《贵州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基础上进行修改。新修订后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增加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从严整治小水电工程、化工项目、网箱养殖、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开矿等,巩固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成果。
——摘自:贵州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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