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至6月新一波环保政策及标准开始实施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的立法保护。《湿地保护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6月1日正式施行。
●《湿地保护法》明确,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新华网)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活动。生态环境保护遵循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本条例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22年3月20日于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共包含七章七十四条内容。
●条例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监控联网。并对城镇污水处理、清洁能源开发、大气污染治理分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噪声防治等作出明确规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22年3月29日,于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青海省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持续改善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
●2022年3月31日,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洪泽湖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与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作出了规定,明确将加大洪泽湖集水汇水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同时,江苏省还将建立健全与相邻省份、本省相邻区域之间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南京市水务局)
《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22年4月13日晋城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办法》规定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并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晋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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