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从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强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全面加强水生态环境管理这5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太原市提出,加强对汾河景区内经营单位的排水管理,严禁不达标污水排入水体,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开展汾河东暗涵边山支沟入汾口底泥清淤工作。对汾河景区藻类、水草等浮游生物(植物)进行有效拦截和打捞处置,杜绝水华现象发生,影响汾河水质。
《行动计划》明确,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因地制宜建设小型人工潜流湿地工程,优先采用带保温装置的潜流湿地,并充分考虑冬季亲水植物的生长条件,保证污水处理厂出水温度在10℃以上,消毒方式由添加次氯酸钠逐步改为进行臭氧或紫外线消毒。
同时,加强河流堤外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建设,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汾河城市段沿岸堤外50米、汾河支流城市段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
加强河流水系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推动汾河生态系统重建。
《行动计划》提出,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稳定保持在100%,确保长制久清。扩大黑臭水体整治范围,开展三县一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三县一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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