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是十分重要的水资源载体,是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湖泊保护,维护湖泊健康,关系到一方经济社会安全和发展大局,也是水利部门重要的使命担当。
2012年5月30日,湖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开启了“千湖之省”依法治湖新征程。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湖北坚持依法治湖、科学兴湖,推动湖泊保护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健康之路。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湖北全力提升湖泊治理体系和防洪排涝能力,组织开展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共计还湖245平方公里;在全省开展“清四乱”行动,全面取缔网箱养殖;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江湖连通、湖河清淤、湖水置换等措施,开展武湖、刁汊湖、南湖清淤治理,实施东(湖)沙(湖)连通,鲩子湖、黄石磁湖等湖泊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武汉金银湖、黄冈遗爱湖、荆门莫愁湖等一批湖泊建成水利风景区,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依法治湖 生态兴湖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颁布十周年回顾与展望
省水利厅厅长、省湖泊局局长 廖志伟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十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们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省湖泊保护管理不断加强,湖泊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可持续利用不断提升。依法加强湖泊保护是水利工作的永恒主题,需要我们继往开来,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保护、严格管理、进一步发挥好湖北的湖泊资源优势,为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进行水藻治理时的紫阳湖
一、全面贯彻《条例》,湖泊保护取得重要进展
十年来,湖长责任体系全面建成。认真贯彻湖泊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省政府批准向全省公布了755个湖泊的湖长和湖段长,印发《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将湖长履职、湖泊重要断面水质达标、湖泊划界确权、退垸(田、渔)还湖等工作目标纳入省对市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年度考核项目清单并实施考核。全省所有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冠名“水利和湖泊局”。省政府每年发布《湖泊保护与管理白皮书》,向全社会公告湖泊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十年来,湖泊保护管理成效明显。对全省湖泊进行现场勘测,摸清了家底,形成了《湖北省湖泊资源环境调查与保护利用研究报告》《湖北省湖泊集》《湖北省湖泊图集》等系列成果。完成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单个湖泊的详细保护规划;完成湖泊勘界立桩和划界确权。建立13个涉湖部门联动机制,五年来共召开17次联络员会议,就湖泊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同时,加强湖泊保护巡查监管,严格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肃查处涉河涉湖违规项目,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湖泊监管全面进入常态化全覆盖的新阶段。
十年来,湖泊防洪功能得到有效发挥。认真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依法推进涉湖工程闸站除险加固,组织实施了88座涉湖泵站和水闸除险加固工程,58个易涝地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被纳入水利部等三部委《加快灾后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对部分湖泊进行疏浚,显著提高了湖区防御洪水能力。2016年汛后,开展了大规模的“退垸(田、渔)还湖”,恢复水面245平方公里,增加蓄洪容积130多亿立方米,实现了千百年来从围湖造田、与湖争地到大规模退田还湖、再造湖泊资源的历史性转变。
十年来,湖泊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水质不污染、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的目标。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江湖连通、河湖清淤、湖水置换等措施,推动各地开展湖泊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武汉东湖已由劣V类转变为可供游泳的Ⅲ类、部分子湖达到可直接饮用的Ⅱ类标准,水质达到40多年来的最好水平。推动东(湖)沙(湖)连通、鲩子湖、黄石磁湖等湖泊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新增了一批老百姓休闲景点。武汉金银湖、黄冈遗爱湖、荆门莫愁湖等一批湖泊建成水利风景区,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成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亮点。
十年来,全社会爱湖护湖氛围更加浓厚。利用多种载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人湖生死同体、福祸与同”的价值观念。承办第三届中国湖泊论坛暨第七届湖北科技论坛“湖泊保护与开发利用”分论坛。大型系列报道《千湖新记》连续刊发93期,深入记述每个湖泊的形成和变迁,产生较强社会影响。每年开展“爱我千湖”志愿者活动,宣传湖泊保护和法律知识,形成强大社会共识。积极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投身湖泊保护事业,聘请公益组织、企业、学校、家庭、群众等社会力量担任民间湖长,扩大湖泊保护社会参与面,形成了浓厚的爱湖护湖社会氛围。
每逢夏日,马昌湖荷香阵阵。(张伟 摄)
二、树立流域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治湖护湖新要求
湖泊保护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严守湖泊流域安全底线,严守湖泊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红线,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必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系统治湖。切实践行长江大保护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实施好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努力维护湖泊生态环境,加快推进退垸(田、渔)还湖、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把每个湖泊建设成为水清、鱼欢、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景点、水文化廊道。
必须尊重水体净化和流动的自然规律,科学治湖。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强调:要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工作,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做好湖泊工作,必须增强大局意识,树牢上游意识,坚决扛起生态大省政治责任,履行水源地和长江大保护的保护职责,持续加强长江、汉江、清江和五大湖泊流域的上下游统筹、左右岸协同、干支流互动,尊重规律,科学调度,确保一库净水北送和一江清水东流。
必须完善长效机制,依法治湖。抓紧修订《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持续推进湖泊保护名录制度等10项法规制度和湖泊保护16项禁令实施,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湖泊管理体制。推进实施一湖一责、一湖一规、一湖一策、一湖一档、一湖一志、一湖一景等基础性工作,统筹推进“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河湖水系生态空间、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加强执法监管” 等6项河湖长制任务。加强涉湖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创造湖泊保护良好法治环境。
必须强化科技数据人才支撑,智慧治湖。加快转变湖泊保护职能,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湖泊管理体制,提高湖泊保护效率和质量。在智慧水利建设的进程中推进科学管湖,进一步完善科学的规划体系、严格的责任体系、完备的工程体系、规范的管理体系、健全的法治体系和高效的监控预警体系,充分利用现代治湖理念、先进科学技术、科学管理制度,走出一条保护优先、可持续发展的湖泊保护之路。
鸟儿翱翔在涨渡湖上空。(陈新强 摄)
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湖泊新贡献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绘制了立足新发展阶段,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新蓝图。厅党组在贯彻落实的部署中,要求全省水利系统要抢抓机遇,主动担当,在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的基础上更加奋发有为,努力实现千湖之省碧水长流的目标。
以水利工程建设为抓手,守牢湖泊流域安全底线。坚持蓄泄兼筹、洪涝兼治和引排结合,完善湖泊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以保障湖区防洪安全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湖泊调蓄能力,确保汛期洪水“容得下,排得出”。继续实施退垸(田、渔)还湖、洪道疏浚,加强圩区管理,恢复天然湖泊水域面积。继续加强防汛预警系统等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加快编制并实施重点湖泊防洪规划,不断提高重点湖泊的调蓄能力和防洪保障能力。加强科学调度,协调防洪和供水需求,合理利用湖容,提高供水保证率。
以提升防灾能力为基础,化解湖泊水安全风险。始终把保障防洪安全作为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首要职责,层层落实湖泊防汛责任制,完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增强防汛抗灾、涉湖工程建设、涉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各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排除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加强智慧湖泊、数字孪生建设,不断增强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湖泊防汛信息化建设,完善水雨情、工情、灾情实时监测传输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不断总结湖泊防洪调度经验,完善湖泊防洪安全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以抓好水质保护为重点,强化湖泊供水安全保障。紧紧咬定“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目标不放松。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长江大保护行动方案,确保湖泊面积不萎缩、数量不减少、调蓄能力不退化。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推进湖泊水污染防治,保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中有升,重点饮用水源地湖泊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加强科学调度,协调防洪和供水需求,合理利用湖容,不断提高供水保证率,进一步发挥湖泊在保障生活、生产、生态、供水安全方面的作用。
以修复湖泊功能为关键,促进湖泊生态绿色发展。根据湖泊保护规划确定的功能排序,完善湖泊防洪、排涝、供水、生态等功能,划定湖泊保护区、控制区、核心区,落实湖泊生态保护红线。完善湖泊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监测系统建设,推进湖泊水质网格化管理。加强入湖排污口监管和面源污染防控措施,确定入湖河道断面水质标准,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和考评。加快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合理确定湖泊生态水位,加强湖泊科学调度,加快湖泊水体循环,增强湖泊水体自身的生态修复能力和环境功能,保障湖泊资源可持续利用。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激发湖泊高质量发展活力。以深入推行湖长制为契机,建立党政同责的监督考核机制,将湖泊保护与管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纳入省委、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市(州)党政班子的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探索建立统一管理和综合执法模式,解决湖泊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条块分割的问题,统筹协调流域内各行政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市、县两级湖泊保护队伍建设,建立湖泊长效管护机制,做到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不断激发湖泊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
以打造美丽湖泊为目标,致力提升民众幸福指数。持续开展最美湖泊、幸福湖泊、健康湖泊评选,赋予湖泊更多的文化内涵。开展湖泊保护志愿者表彰,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并积极参与湖泊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湖泊、珍惜湖泊、保护湖泊的浓厚氛围,培育护湖为荣、损湖为耻的社会风尚,实现人与湖泊和谐相处。坚持“一湖一策”“一湖一责”“一湖一品”“一湖一景”建设,把每个湖泊建设成为水清岸绿、生物多样的水生态景点,水系连通、旱涝无忧的水安全景点,传承文明、人水和谐的水文化景点;使每个湖泊成为融入流域、造福周边、传承文明、惠泽乡邻的美丽湖泊,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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