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发布的94项涉水重要政策。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璐)生态环境部1月24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据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介绍,2021年,全国水质优良水体比例为84.9%。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今年以及“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还有哪些重点工作?对此,张波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焦点1:不鼓励各地追求过高的优良水体比例
“十四五”时期,优良水体比例的目标定为85%,比2020年83.4%的比例上升了1.6个百分点。据张波介绍,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水环境理化指标方面的治理成效相当显著。“用理化指标进行统计比较,我们当前已经接近或者是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同时,我们跟中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些明显短板。
”他举例说,一些地方生态用水的保障明显不足,河流、湖泊断流干涸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比如说城乡面源污染在治理上还存在着瓶颈。另外,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的局面还十分突出。
我国不宜在“十四五”期间过于追求以水环境理化指标评价为主的优良水体比例。“5年才上升1.6个百分点,这跟‘十三五’的改善幅度相比相当‘稳’。”他说,这实际上发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即不鼓励各地去追求过高的优良水体比例,希望大家把工作重心放在夯实工作基础、补齐工作短板上。
同时,生态环境部将有效指导地方把重点放在“人努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上,适时修订相关的考核评价标准。
焦点2:“十四五”时期长江流域将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
2021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的国控断面比例为97.1%,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水质2020年第一次全线年均值达到了II类,连续保持了两年。
2022年,生态环境部提出要重点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开展考核试点。张波表示,2022年生态环保工作会议提出,探索建立长江流域的水生态保护机制。“十四五”期间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试点,有利于通过长江流域的重点突破带动全国的水生态保护修复。
他说,要建立以“水生态系统健康”指标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障”三方面指标为支撑的指标体系。通过考核,把系统治理的新格局建立起来。
长江流域水生态问题比较复杂。张波说,解决问题,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比如说长江自然岸线的破坏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我们要引导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岸线保护修复工作。我们也还会兼顾长江的源头以及长江上、中、下游特点差异,设定符合地方实际的评价考核方法。”
焦点3:推动黄河流域中游地区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去年,黄河干流全线达到了III类水质,其中90%以上的断面达到了II类以上的水质。“只有少数断面水质为III类,主要集中在中游。”根据2022年全国生态环保工作会议,今年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以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张波称,黄河流域跟全国其他流域在流域治理的基本规律上是一样的,但是黄河流域有自身的特点。“首先,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的突出特点。”他表示,要扭转在缺水地区发展大量高耗水行业的做法,部分严重缺水地区,这些年却发展了很多高耗水的项目,挤占了生活、生态用水,这个问题要加快解决。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黄河流域上游因为人类活动很少,污染并不是很突出,污染最重的是中游部分地区,下游要关注入海口湿地生态保护等问题。“所以黄河的污染特点集中在中游。”张波表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要补欠账,工业企业进园区,园区要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相关设施要跟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要推动黄河流域尤其是中游地区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焦点4:“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
据张波介绍,“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前已编制完成,正在按照程序推进会签报批等工作。
他透露,2019年启动规划编制以来,就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做实地市级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点。组织32个工作组逐个地市进行督导帮扶,最终形成了比较符合各地实际的359份地级行政区的规划要点。
指标设计上,除了以往专业性比较强的常规指标,还设计了方便群众理解、判断、监督的亲民指标,比如老百姓身边的黑臭水体“十四五”怎么解决,某一个河“十四五”怎么实现有河有水,土著鱼类和植物“十四五”如何恢复等。
【附】发布会文字实录
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22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更加突出“三个治污”,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发展与保护,把握好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更加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监管、指导帮扶、改革创新。
刘友宾:各位媒体朋友,新年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新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先生介绍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几项我部近期重点工作。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
生态环境部近日在京召开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
过去一年,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84.9%,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2%,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指标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要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十四五”起步之年良好开局。
2022年,生态环境部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工作思路上,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工作部署上,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发展与保护,把握好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在工作推进上,更加坚持问题导向,更加坚持依法监管,更加坚持指导帮扶,更加坚持改革创新。
生态环境部将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和风险防范,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收官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二氧化碳。
生态环境部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构建了支撑全国碳市场运行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制定并发布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完成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控排企业加强能力建设。
自2021年7月16日启动上线交易以来,全国碳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市场活跃度稳步提高。截至2021年12月31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成交均价42.85元/吨,履约完成率99.5%(按履约量计),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收官。
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技术规范,切实抓好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3、2021年度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发布
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河湖“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海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美丽景象,建设美丽中国好经验好做法的集中体现,是人民群众身边的优质生态产品。
2021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经过网上公示、专家评议、公众投票以及现场核查等环节,通过综合评议,确定了18个美丽河湖案例和8个美丽海湾案例。美丽河湖案例中,马踏湖、新安江黄山段、密云水库、哈拉哈河阿尔山段、邛海、下渚湖、泸沽湖云南部分、霍童溪蕉城段、浦阳江浦江段为优秀案例;淇河鹤壁段、日照水库、漓江、茅洲河、海河河北区段、汉江汉中段、沙湖、石羊河武威段、马金溪开化段为提名案例。
美丽海湾案例中,青岛灵山湾、秦皇岛湾北戴河段、盐城东台条子泥岸段、汕头青澳湾为优秀案例;福州滨海新城岸段、深圳大鹏湾、温州洞头诸湾、大连金石滩湾为提名案例。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持续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深入总结好、凝练好、宣传好优秀案例,推介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好的机制,让人民群众更直观感受到河湖海湾之美,让各地“学有榜样、做有标尺、行有示范、赶有目标”,推动形成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有机结合的工作体系,推动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不断走向深入。
4、中国完成《斯德哥尔摩公约》全面淘汰20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履约任务
2021年是我国签署《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周年。20年来,我国加速淘汰和削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生产、使用和排放,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建立国家履约协调机制。生态环境部牵头成立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建立国家履约专家委员会,强化属地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协调开展履约工作。
二是强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淘汰和削减。淘汰六溴环十二烷等20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清理处置历史遗留的上百个点位10万余吨POPs废物,提前7年完成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下线和处置的履约目标。全国主要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大幅下降。
三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强化POPs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助力钢铁、化工、造纸、建材等十余个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履约行动每年减少数十万吨POPs的生产和环境排放。我国环境和生物样品中有机氯类POPs含量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
中国还深入参与《斯德哥尔摩公约》下各项规则和技术文件的制定,面向发展中国家开展履约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分享中国履约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履约顶层设计,一如既往严格践行履约承诺,深入参与全球行动,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力量。
5、中国提交《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第一次(完整版)国家报告
2021年12月,中国正式向《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秘书处提交了第一次(完整版)国家报告,向国际社会报告了中国的履约成果。
为落实《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要求,中国停止了烧碱、聚氨酯等7个行业的用汞工艺,禁止了添汞电池、开关继电器等9大类添汞产品的生产和进出口,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禁止新建氯乙烯单体的用汞工艺,现有聚氯乙烯生产的单位产品用汞量较2010年下降超过50%。
截至2020年底,全国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9%已实现超低排放,并采用协同高效脱汞技术,脱汞效率可达95%左右,大气汞排放浓度普遍可达到每立方米5微克,远低于每立方米30微克的国家标准。
此外,早在公约生效前,中国已淘汰了用汞的手工和小规模采金工艺,禁止了添汞的农药和化妆品的生产。
中国将继续严格履行公约义务,为共建清洁美丽的地球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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