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水质在过去十年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从水利部每年公布的水资源公报来看,近几年湖泊的富营养化现象并没有发生逆转,而是发展趋于缓慢。因为河流是流动性水质,湖泊是静止水体,各类控源截污工作成效在河流当中反映快,在湖泊治理中就较为缓慢,因此湖泊治理相较河流而言难度更大。以太湖为例,从2008年开始对太湖进行大规模系统治理,十余年来治理投入巨大,然而目前太湖在总磷上仍略有反弹。其中,面源污染难以集中处理、外源污染超过湖泊自净能力等,加大了湖泊治理难度。
远离生产生活的湖泊,不达标怎么治?
比如内蒙古的呼伦湖,位于自然保护区内,一些指标常年就是无法达标,怎么治理更为科学合理?对此,高吉喜表示,一些远离生产生活区的湖泊水质出现不达标,是根据现行水质评价标准来确定的。呼伦湖的源头基本上没有生产活动,源自自然界的“营养物质”是造成其一些指标超标的主要原因,并且其治理成本很高。
对于这类湖泊的治理,首先需要判断这些自然界物质是不是污染物,要不要去治理?其次,需要根据供体和受体的关系以及污染源汇关系确定治理目标。比如湖泊在保护区内,超标是由于自然界的物质,高主任认为是没有必要投入大量资金治理的。但如若将其作为城市供水水源地,则需要按照水源地标准对其进行区域性治理。
湖泊治理应加强源头保护,通过控源截污为生态修复
秦伯强表示,实际上湖泊治理比我们想象难得多,其中大湖比小湖更难。同时,不同类型、不同生态状况的湖泊,治理策略也不一样,应实施“一湖一策”。总体上,湖泊生态修复治理首先要控源截污,水环境得到改善后,为水生态的自然修复创造条件。
高吉喜肯定了实施“一湖一策”的重要性,同时表示,除了必要的工程化措施,湖泊水生态改善放在流域区域的尺度,可能空间布局优化更为重要。即从源头出发,设立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产业结构,可以降低湖泊治理的相对难度,比单纯工程减污,效果更加明显。
“三水”共治新阶段,水处理产业的多重价值?
对此,长期从事水环境治理产业实践的冒建华分享了来自“一线”的心得。他说,国家对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特别是环保督察机制这一有形之手,为环保行业发展提供了机遇,促使技术进步。但行业也困惑于,环保对于地方还是一个花钱的行当,环境改善生态恢复的成效、价值怎么体现,怎么在其中合理化商业模式,仍然是比较大的挑战。在“三水”共治新时期,水处理具有三重价值。第一是提质,不仅可提高水生态和水环境的品质,亦可增强公众的获得感、对人才的吸引力;第二重价值是增容,既可增加环境容量,又通过消解高污染但高附加值产业带来的污染,增加城市对于人口、产业的容量;第三重价值则是循环,如何把处理的成本环节过渡转化为价值创造的环节,还需要整个行业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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