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向纵深发展,5月20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启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第一轮督查(简称“水源地专项督查”)。273个督查组抵达督查地后,立刻投入工作。
5月20至21日,各督查组按照督查工作计划,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座谈了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重点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问题整治方案、水源地基础文件、问题整改进展等情况。总体上,各地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相关环境问题整治。同时,督查发现,部分地区整治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整治工作进度滞后。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应于2018 年3 月底前完成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排查,并制定问题整治方案。截至5月21日督查组到达现场开展督查工作,仍有部分地区尚未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包括: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晋中市、河南三门峡市、四川省绵竹市、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尚未完成整治方案制定,给后续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二是部分地方整治方案不认真。云南省曲靖市、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江苏省南京市、吉林省白山市、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运城市、陕西省安康市、山东省泰安市、日照市、威海市等部分饮用水水源地虽然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但没有明确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三是部分地方没有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各地应公开问题清单,定期发布整治进展情况。目前,湖南省湘西州保靖县公开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但没有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湖南省永州市个别县区未按照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在审查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各督查组将开展现场督查工作,对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进行逐一核实。有关地方政府明确表示,将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要求,全面整治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认真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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