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及《北海市洪潮江水库饮用水水源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北政办〔2017〕21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合浦县政府印发《合浦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修订稿)》(合政发〔2017〕132号),明确规定:“合浦县境内的洪潮江水库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为强化洪潮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北海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决定对洪潮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拦网养殖、非法捕捞等污染源进行综合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洪潮江水库合浦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增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拦网养殖、非法捕捞污染行为。
二、本通告公布之前,已在洪潮江水库合浦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拦网养殖、非法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需在2018年8月31日前自行清理畜禽、网箱、拦网、非法捕捞等设施和水产品。
三、凡在2018年8月31日前未自行清理的,由县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对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并提请对违法涉及内容进行组织强制取缔。
四、在畜禽、网箱、拦网、非法捕捞等污染源清理过程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社会秩序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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