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要求,为防范和化解我县债务风险,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县各平台公司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停、缓、调、撤”的原则进行了压减。
根据指导精神,对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石门县宝峰大桥至新城大道北岸风光带建设项目”和“石门县澧水南岸风光带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将“石门县宝峰大桥至新城大道北岸风光带建设项目”和“石门县澧水南岸风光带建设项目合并”为“石门县城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1、石门县宝峰大桥至新城大道北岸风光带建设项目原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727566㎡,其中市政道路155276㎡,景观绿化572290㎡(包括景区道路广场铺装110344㎡、绿化390544㎡、湿地水体面积47766㎡、园林建筑23637㎡;项目总投资32084万元。
2、石门县澧水南岸风光带建设项目原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476859㎡,其中河堤提质改造1769㎡,市政道路121890㎡,景观绿化353200㎡(包括景区道路广场铺装30000㎡、绿化15900㎡、湿地水体面积30100㎡、园林建筑134100㎡;项目总投资48779.77万元。
3、调整后石门县城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内容:
一期工程:
一期工程为澧水河城区段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对澧水河石门城区段(澧水一桥至规划五桥)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整治长度7km。建设内容包括:
1)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对澧水河城区段清淤清障,开挖土方量37.6万m³、铺设两岸截污管网8350m、加固堤防1.9km;
2)南、北岸坡生态环境提质改造工程,规划总面积114.74万㎡。其中:
北岸风光带规划面积72.76万㎡,景观部分占地面积57.23万㎡。项目绿化改造岸坡面积39.05万㎡、铺装道路广场12.07万㎡、整修湿地水体4.77万㎡、建设公共停车场1.32万㎡设计停车位320个、建设服务用房1850㎡,配套建设儿童游乐设施、景观小品、健身器材、给排水、照明、安防、公共厕所等附属设施;
南岸风光带规划面积41.98万㎡,项目绿化改造岸坡面积15.90万㎡、铺装广场3.00万㎡、整修湿地水体3.01万㎡、建设公共停车场1.55万㎡设计停车位332个、建设服务用房3300㎡、驳岸7000m、4m宽滨水自行车绿道8200m、2m宽滨水步道8200m,配套建设景观雕塑小品、镂空雕塑墙、亲水码头、给排水、照明、安防、公共厕所等附属设施。
二期工程: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治理城区黑臭水沟6条,总长度8466m。其中:西溶沟治理长度1700m、长溪沟治理长度1250m、白云沟治理长度2000m、体育馆沟治理长度600m、邢家老桥沟治理长度2000m、东城区书香路污水治理长度916m;建设内容包括:清淤及淤泥处理、驳岸及岸线绿化、部分地段沟渠明改暗、铺设截污管网17.205km。
4、原已招标的建设内容,与原施工中标单位工程签订补充协议,剔除调减部分,由原中标单位继续建设。新增建设内容部分,招标挂网后,由根据中标情况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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