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江是我们的母亲河,其支流外砂河、新津河及梅溪是重要的饮用水源地,部分河段被列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今天上午,龙湖区、金平区、澄海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停泊船只、水上船屋,以及岸边的违章搭建物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联合行动中,执法人员分水、陆两路,依次巡查了外砂河、新津河、梅溪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情况。执法人员发现,仍有个别非法船只、木排在水源保护区活动。
今天,我们联合金平区、澄海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我们区的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和属地街道,并邀请汕头市海事局属地海事处、公安港航分局,协同开展执法行动。——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局长 林福明
根据今年正式施行的《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排、竹排;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放养畜禽等活动,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在水源保护区开展执法,对水面上违法停舶船只釆取强制措施,拖离水源保护区,并集中进行销毁;对在水源保护区游泳、钓鱼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局长 林福明
据统计,本次联合行动,共查扣违法船只、船屋20艘,拆除水源保护区内陆域违章搭建物18处。阶段来,生态环境部门还联合属地街道、职能部门和社会志愿者,组成专业巡查队伍,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受损的围护网进行修复加固,启动高清视频监控和远程广播系统全覆盖建设,多管齐下,提升保护区的监管能力。
我们坚持“宣传引导、打防结合”的原则,一方面,我们组织相关单位,印发一些宣传传单在水源保护区的周围分发,在重点区域也布设很多警示标语;另一方面加强巡查执法,强化隔离防护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局长 林福明
生态环境部门表示,将继续不定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持续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內的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在保持常态化巡查监管的基础上,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保持对水源保护区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局长 林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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