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济南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济南市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到2025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全面达到功能区划要求,黄河、小清河干流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初步形成,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打造碧水泉城,创建北方城市治理水污染的样板。
根据《规划》,济南市将推进工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开展涉水工业污染源排查,制定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整治工作,大力排查超标、不稳定达标企业,对该类企业限期整改。所有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黑色金属冶炼、石油炼制等企业应收集处理厂区初期雨水,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排入排水管渠;重点针对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九羊钢铁等排污单位开展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专项整改工程。
《规划》中提到,济南市将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片区建设计划,按照“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东、西部城区以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力争中心城区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80万吨,完成国际医学中心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0万吨。对原有污水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推进腊山水质净化厂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必须严格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和环评要求。按照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及相关标准要求,优先对黄河小清河流域及汇入水质目标为地表水Ⅲ类以上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到2025年,全市6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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