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佳木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实现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等目标。
佳木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第32号)《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黑政规〔2021〕18号)和《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佳政发〔2021〕2号),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与形势分析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1.生态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4%,优于92.5%的目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8μg/m3,较2015年下降9.7%,优于31μg/m3的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43μg/m3,较2015年下降18.9%,优于53μg/m3的目标。全市8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7.5%,优于50%的目标要求。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于Ⅲ类比例(扣除铁锰天然背景值超标因素)为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优良,优先保护类耕地占行政区域内全部耕地总面积的99.8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2.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超额完成。2020年末,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7.57%、14.38%、27.35%和22.95%,超额完成省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
3.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蓝天保卫战。淘汰市级小锅炉960台,县级211台。实施电力、水泥行业达标计划,在产燃煤机组全部完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改造,2台30万千瓦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专项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全市168座加油站、3座储油库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重点企业21家。实施黄标车“五限”措施,淘汰黄标车6922台,路检路查机动车86617台。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6589台,新增公交车新能源率为100%。严格监管建筑施工、道路清扫、工业企业等扬尘污染,治理企业40家、处罚10家、查封矿山企业5家。落实领导包保制度,强化四级网格化管理,严格“三全”政策落实,秸秆露天焚烧得到较好控制。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会商预判机制,完善企业限产错峰措施,重污染天气得到较好控制。
碧水保卫战。新建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2个,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8个,提标改造3个,较“十二五”时期增加5个。县级以上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34万吨,较“十二五”时期提升70%。全市十大重点行业涉水企业清洁化改造全部完成,工业涉水企业全部达标排放。实施音达木河段整治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加强监测监管,八虎力河、倭肯河水质保持稳定。全市33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分。实施污染防治工程3个,整治水源地6个,撤销水源地32个。大力保护地下水,155座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
净土保卫战。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状况详查地块67个。公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14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企业3家,实施试点修复项目3个,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优先保护类耕地占比达99.85%。
美丽乡村保卫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141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工程8个。全市148家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省规定目标,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97%,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原生态保卫战。深入开展“绿盾”行动,强化清单式管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问题已按时间、方式整改到位。湿地恢复5334公顷。全市已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1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建成国家森林公园7个。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建成省级生态县4个,较“十二五”增加2个。建三江农科区已创建成为第四批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2021年,我市所辖抚远市获得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荣誉称号。
4.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5.46%。森林覆盖率达到15.67%,森林蓄积量达到6646万立方米。
5.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显著。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回头看”共34项整改任务,182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144项目标任务全部如期完成。
6.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先后组织修订《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佳木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佳木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面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18次。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市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90.6%。加强固体废物、辐射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整治三年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良好成效。突出医疗废物监管,严把收集关、转运关和无害化处置关,实行分类储存、分别称重、分账记录运行机制,做到专点储存、专人负责、专车转运、专线运输和专时操作,截至2020年底,已有38.77吨疫情医疗废物实现了规范化处置。狠抓定位隔离点、饮用水源、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等监管,采取现场检查与数据调度相结合、重点抽查与在线监管相结合等方式,保运行、保稳定、促整改,累计整改医院12家。针对城市河流上游、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精准实施疫情防控环境应急监测,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8.创新机制实现新突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6件。制定了《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开创了全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标本兼治新局面。成立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机构和人员,县(市)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大力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资450万元建设水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建成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12个,松花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9个,环境质量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支撑保障能力明显加强。
(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分析。
1.存在的问题。“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与建设美丽佳木斯要求相比,还面临着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
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仍然很多。城镇污水管网仍以合流制为主、种植业面源污染缺少根本治理手段、畜禽养殖特别是散养粪污乱堆乱排问题未得到根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资金缺乏,十四五期间,全市需完成38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自然生态环境监管基础薄弱,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和渠道单一等问题突出。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
地域特色环境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农业废弃物的增加,有待优化的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及传统粗放型农业生产方式等因素,将给大气、水、土壤环境和黑土地保护带来严重压力。高寒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带来的冬季燃煤污染和污水处理等问题也将对环境质量产生持续影响。中俄界江界河环境污染风险高。
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焚烧秸秆根茬和残余物、取暖期集中供热、农村未并网地区采用燃煤取暖等因素引发重污染天气的因素仍然存在。松花江流域支流污染防治任务较重,浓江河、别拉洪河水质达标难度较大,受水文气象等自然因素及上游来水影响,水质持续改善还存在不确定性。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水平参差不齐,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基础薄弱。全市“双源”清单有待更新完善,典型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不清。
农业面源污染、养殖污染、污水垃圾等问题仍然存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仍是突出短板,运行水平总体不高,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滞后。
2.面临的机遇。一是国家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顶层设计不断推出,改革举措密集出台,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大发展、大作为,完成重大历史使命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二是国家出台的系列支持东北振兴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带来了新的机遇。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压实落靠“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四是“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显著成效,为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成功经验,为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借鉴。五是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大,融资渠道进一步放宽,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3.发展的方向。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为东北振兴指明了前进方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国家的重大战略之一。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治水、净气、降噪、还绿、护田,全面保护好重点林区、草原、三江平原等重点湿地,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和深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监管、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等生态文明改革举措,加快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使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面向2035年远景目标,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为加快佳木斯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减污降碳、绿色发展。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坚持精准治污、标本兼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坚持亮剑护绿、人民至上。坚持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依法治理,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科技赋能、改革创新。更大力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着力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推进科技赋能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夯实科技支撑体系。
(三)总体目标。
——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基本消除天然河湖国控劣V类断面和黑臭水体,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定,北方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初步建成;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形成治理主体合理、治理手段多样、治理能力先进的环境治理体系,为美丽佳木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指标体系。
三、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
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推进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
1.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围绕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按照“中心提升、东西互动、沿江开发、组团发展”的方向,构建“一核引领、两区协同、轴带联动”的发展新格局。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及各类开放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应用。
2.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坚定不移建设工业强市、质量强市,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打造千亿成链、百亿成群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建设高端智能农机产业园区,创建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黑龙江省东部城市群核心增长极。着力打造绿色食品、高端装备、新型建材、精细化工等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特色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布局新能源产业,建设黑龙江省东部新能源产业基地。
优化绿色发展布局。突出比较优势,按照主体功能定位,佳木斯高新区、经开区,建三江农科区以及主城区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绿色食品、高端装备、高端健康用纸、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努力打造成市域乃至省东部区域核心增长区。依托汤原县、桦川县、桦南县,积极承接主城区产业外溢,发展绿色食品、机械装备、新型建材、林木加工等产业。依托京抚公路(102国道)、哈同高速、建黑高速等主干交通轴线,松花江、黑龙江等河流,富锦市、建三江农科区、同江市、抚远市等地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绿色食品、冷链物流、文化旅游和进出口加工等产业。兼顾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点推动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有序发展,协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建设城市河湖连通水生态体系。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持续压减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从严控制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及涉危、涉重和其他重大环境风险项目。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加快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关停。加强重点行业绿色转型,支持企业开展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超低排放等绿色化改造,实施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化改造,推动资源循环再生利用,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进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鼓励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加强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推进集中供热,推动佳木斯高新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到2025年,预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5%以上。
3.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速,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幅降低能耗强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快落实“气化龙江”、电能替代工程,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保障全市能源供应。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高能源输配效率。优化风电、光伏发电布局。优先发展新能源产业,持续推进电能替代行动计划,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采暖等新型用能方式,探索在风电、光电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实施储能供暖。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降低煤炭在终端分散利用比例,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业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到2023年采暖季前,全市清洁取暖率基本达到100%,平原地区基本完成散煤替代。
4.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优化绿色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构建结构合理、衔接顺畅、能力充分的现代交通网络。推动交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重点围绕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配套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
建设绿色交通物流枢纽。加快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升佳木斯多式联运物流园、同江国际物流多式联运中心等物流节点功能,打造以物流枢纽为核心的现代供应链。支持快递企业建设分拨中心,积极发展集中仓储、共同配送、仓配一体的消费物流新模式,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
构建绿色客运交通网络。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新建停车场,优化建设城乡公交枢纽站、中转换乘站、沿途简易停靠站点、终点站回车场、充换电站等站场。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提高现代指挥调度和综合运输服务能力。
推动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使用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按照要求,全面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推动船舶排放标准升级,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船舶。
专栏3-1结构调整重点工程
能源结构调整。依托散煤治理三年行动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落实对俄油气战略合作,促进天然气稳定引入。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十四五”期间计划散煤替代12万户。
运输结构调整。1.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提升工程。谋划改造绥化至佳木斯铁路、佳木斯至同江(抚远)铁路,推动同江跨境经济合作区宽准轨铁路专线、同江国储能源专用线、同江开发区专用线、同江木材铁路熏蒸线、同江铁路集装箱站场、同江市火车站迁址、向阳川至抚远铁路等项目。2.推动柴油机清洁化工程。2021年7月1日,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继续开展老旧车辆淘汰,预计淘汰2000辆机动车。
(二)聚焦碳达峰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省绿色低碳发展任务部署,统筹考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总体目标,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纳入全市规划体系,强化各县(市)区、各领域规划的支撑保障,确保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探索推进农业、旅游等特色领域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
2.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减排目标上,努力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双降。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碳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打造绿色低碳交通网络,落实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加快城市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积极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70%以上,新增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统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指导,加快培育碳汇造林项目,谋划推进碳汇经济,积极开拓碳汇市场需求,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3.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制。
在典型气候区组织实施一批高性能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发挥省东部地区中心城市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低碳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应用。
在典型农业县域内结合自身特点综合开展技术集成示范。围绕水稻品种培优和品质提升、黑土地保护利用、现代科技服务、智慧农业、稻米深加工等,科学规划建三江农科区建设,打造零碳低碳园区。高水平规划黑瞎子岛建设,推进黑瞎子岛“零碳岛”建设。
专栏3-2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新增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
开展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配合省级开展清洁燃料技术工程应用,推动开展低碳改造工程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重大示范工程。
(三)深化协同防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1.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
开展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治。针对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浓度偏高问题,统筹考虑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
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统筹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商户和农村地区散煤污染治理,通过重点时段削峰、重点行业减排、重点区域联动,推进散煤替代改造。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推进垦区大型非电锅炉改造。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五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拓宽利用途径。落实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利益链接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强化各级网格责任单位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综合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全密闭运输,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推进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2.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实施重点行业NOx(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焦化、水泥、玻璃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按规定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和工业固废。
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整治。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按规定逐步取消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鼓励涂装类工业企业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加强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
强化车油联合管控。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提高清洁油品供应保障能力、油品质量监管水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非标油品行为。通过部门联合执法、提高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频次以及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车管理等方式,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和冒黑烟工程机械。
推动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注重源头防控,优化饲料结构,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加强氮肥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推动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恶臭综合治理,推动恶臭投诉集中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运行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加强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气象卫星遥感应用及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PM2.5和臭氧预报准确率。完善市、县(市)区二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拓展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环境功能区调整。在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明确规划设计要求。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依法将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到2025年,市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
专栏3-3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NOx 深度治理工程。推进电力、热力生产、焦化等重点行业工业NOx治理项目18项,推动城市建成区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
VOCs 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进一步下降。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化工、表面涂装、煤化工、制药、铸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计划开展相关治理工作5项。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工程,计划开展焦化等重点行业工业VOCs治理项目1项。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程。持续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项目2项。
声明:所载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创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