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整治129个,四川省近日公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截至目前,6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7项,其余29项正加快推进;督察组进驻期间移交的3665个信访举报问题,已整改完成3569个,完成率97.4%。
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对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坚决扛起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政治责任,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四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问题整改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先后4次以省政府专题会议形式推进问题整改。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省长尹力多次深入基层调研督导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出台《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对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确保反馈问题高质量逐一整改到位。
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将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列入年度预算,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资金保障。全面推广“全域统筹规划、市州统一打包、投建运营一体、收集处理一体、政府购买服务”治理模式。积极推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政银合作,先后与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农行四川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从2020年起3年内提供不低于1000亿元的信贷支持,用于加快推动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压实整改责任。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格局。坚持开展督察整改调度通报、预警提示、暗访督导、整改销号、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移送追责,有力推动反馈问题整改。针对督察组移交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对50个责任单位、77名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
分类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污水治理基础设施短板,新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类项目693个,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153座,新增沱江流域污水处理规模40.4万吨/日,完成131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3条挂牌督办重点小流域完成整治16条,105条城市黑臭水体完成整治103条。完成“千吨万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129个。2020年1月至7月,全省87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83个,同比上升4.6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10个出川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置短板。加快推动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284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14个,新开工污泥处置项目15个、新建成14个。加快磷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德阳市磷化工企业基本完成磷石膏堆场升级改造,全面实施磷石膏“以消定产”,绵阳市安州区磷化工企业已完成约180万吨磷石膏封存工作,并积极开展综合利用,基本实现“产消平衡”。加快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新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8个、新增年处置能力59.22万吨。
有力推进生态类环境问题整改。开展“绿盾2019”专项行动,依法实施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完成宝顶沟、草坡、卧龙和泸沽湖等自然保护区内1252个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完成3168座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整改。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把成都平原、川南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实施大气重点减排项目285个,累计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600万千瓦,实施水泥企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38家,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546台。完成673万辆柴油货车尾气监督抽测。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3.29万余户。2020年1月至7月,全省未达标地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89%、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
着力推进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整改。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办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7054件。持续跟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移交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情况。对253件重复或群众不满意举报问题进行再核实、再办理,推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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