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地治理专项行动,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战略支撑。为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9年6月4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江苏省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在加大空间保护、治污减排、生态修复力度上提出更严格的管控措施,推动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方案》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月和2018年4月先后在重庆和武汉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立下规矩、划定红线,也为我省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2018年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将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作为七场标志性战役之一,确保3年时间明显见效。2018年8月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1+3+7”攻坚体系,长江保护修复是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初,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地方政府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与编制原则
2018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启动编制工作,《方案》历时一年,经过周密组织、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有效对接、积极协调,最终顺利完成。《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吸收了各方智慧,两轮征求了27个省有关部门和13个设区市人民政府意见,召开了企业、协会代表座谈会,并在外网进行了公示,形成了广泛共识,反映了政策需求,凝聚了保护力量。
编制中,重点把握和处理好两个方面:一是统筹衔接相关文件、规划。与“水十条”、国家长江办印发的“4+1”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印发的8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三个生态环境建设方案等有机衔接。二是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方案》目标任务不低于国家“行动计划”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更高要求。由于“行动计划”明确主要支流不涉及我省、重点湖库涉及太湖,因此以长江干流和太湖为突破口,范围覆盖全省。明确提出提前1年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主要入江、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目标。在生态缓冲区划定、“散乱污”企业整治、自然保护地排查整治等任务中将洪泽湖一并纳入。增加水产养殖主产区百亩连片以上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的工作任务。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总体参照国家“行动计划”,共3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以长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2019年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全省设区市及太湖流域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0年长江流域(沿江八市)水质优良的国考断面比例达到71.9%,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8%。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共九大任务:一是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实施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缓冲带,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着力消除劣V类水体。
二是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在泰州先行先试,沿江其他城市“压茬式”推进。
三是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开展含磷农药企业排查整治、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
四是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负增长行动,整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完成全面整治,大力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
五是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开展“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地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改造,到2020年底沿江八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和治理。
六是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研究制订加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并实施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内河载运危化品船舶离港前强制洗舱。
七是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小水电清理整顿,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八是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建立非法采砂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确保长江干流及洲岛自然岸线保有率、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九是全面推进突出问题整改、着力修复长江生态环境。聚焦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组织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倒排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全力以赴推进问题解决。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政策标准、健全投融资与补偿机制、强化科技支撑、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促进公众参与等6项。要求各地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严格考核问责机制,完善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探索经济激励机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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