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部于2013年启动了“美丽乡村”创建活动,于2014年2月正式对外发布美丽乡村建设十大模式,为全国的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范本和借鉴。具体而言这十大模式分别为:产业发展型、生态保护型、城郊集约型、社会综治型、文化传承型、渔业开发型、草原牧场型、环境整治型、休闲旅游型、高效农业型。
美丽乡村模式及典型村一览表[1]
在对美丽乡村建设模式的研究过程中,吴理财等[2]总结了共有经验和共性问题,下文分享吴理财等的主要观点。
共 有 经 验:
0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组织发动、部门协调、规划引领、财政引导上,形成整体联动、资源整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建设格局。政府主导不是政府包办一切,美丽乡村建设要形成多元参与机制。
02规划引领、项目推进
从实践来看,注重规划引领,并通过项目形式进行推进,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要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做到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城乡一体,并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
03 产业支撑、乡村经营
尽管各地美丽乡村建设的模式可能有差异,但在产业发展中都不约而同得体现了产业支撑,乡村经营的理念,通过空间改造、资源整合、人文开发,达到美丽乡村的永续发展。
共 性 问 题:
01美丽乡村建设要着力机制创新
一些地方由于财力雄厚,可以在短期内建成美丽乡村,但这样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却难以复制,且难以持续长久。即便经济发达的县市也反映,从生态区创建到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美丽乡村建设,一大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成投运,县市财政也难以承担每年用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政绿化、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维护费用以及环境管理的其他支出。但是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维护管理经费仅靠财政支撑将难以为继。因此,美丽乡村建设必须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尤其要探索建立长效永续的美丽乡村建设和发展机制。
02美丽乡村建设关键在于激活内力
美丽乡村建设,单靠外力输入是不可能持久的,关键在于要激活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在发展活力。美丽乡村建设要“形神兼备、内外兼修”,既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也要以硬件建设为引导,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体制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改革等软环境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03美丽乡村建设要建构群众参与机制
美丽乡村建设既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农民自主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一个有效平台。从规划、建设到管理、经营,自始至终都要建立农民民主参与机制,从而保障政府规划建设的美丽乡村和农民心目中想要的美丽乡村相统一,而不是政府的一厢情愿,更不能沦为凸显政绩的形象工程。通过一定的群众参与机制,切实让农民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真正共享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
04美丽乡村建设重在改善公共服务
美丽乡村建设不是给外人观赏的,更不能以城市人休闲旅游养生为目的。美丽乡村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让生活在本地的农民提升幸福指数。因此,积极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也是美丽乡村建设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
05美丽乡村建设必须不断提升内涵
美丽乡村建设在抓好村庄整治、乡村外形美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提升“内涵”美。通过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代农业发展,全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真正让农民享有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美丽乡村建设既包括以村容村貌改造整治为主的硬件建设,也包括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为主的软件建设。但是当前各地普遍存在重视居住环境的改善,而忽视或有意回避触碰深层次的农村体制机制改革的问题,造成体制机制不顺,影响美丽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06美丽乡村建设要坚持城乡统筹
美丽乡村建设不能与城镇化相脱节,也要城乡统筹,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并不是按照城市模式改造乡村,在美丽乡村建设尤其要注重彰显乡村自身特色,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美丽乡村建设的生命力在于乡村特色的保存、彰显和弘扬;美丽乡村建设的评价标准在于增进农民民生福祉,享受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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