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水环境承载能力
是相对一定时期、一定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而言的,即在水环境状态(结构)不发生明显的、不利于人类生存的方向性改变,水环境系统功能可持续发挥的前提下,对区域性人类社会活动特别是经济发展行为在规模、强度或速度上的限制值。
广义水环境承载能力: 指某一时期,在一定流域或区域内,水环境能够持续支撑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阀值;
狭义水环境承载能力:指某一时期,在一定流域或区域内,水环境能够持续支撑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的容纳能力,等同于水环境容量。
2 / 水环境容量
反映流域的自然属性(水文特性),又反映人类对环境的需求(水质目标)。是指水体环境在规定的环境目标下所能容纳的污染物数量,容量大小与水体特征、水质目标及污染物特性有关,同时还与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及排放的时空分布有密切关系。
水环境容量=自净容量+稀释容量
自净容量:由于沉降、生化、吸附等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给定水域达到水质目标所能自净的污染物量。
稀释容量:在给定水域的来水污染物浓度低于出水水质目标时,依靠稀释作用达到水质目标所能承纳的污染物量。
W=(Cs-C0 )Q+γ(Ce)V
式中:Cs水质目标下的污染物浓度;C0 为当前水质下的污染物浓度;Q为水体流量;γ(Ce)为污染物的自净系数;V为水体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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